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灌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占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孙小慧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忠生 县统计局局长
秦永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泉 县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刘 玮 县人武部副部长
张作梁 县综治办副主任
葛玉勤 县编委办副主任
陈开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芹 县税务局副局长
孟凡银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纪长征 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中平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李中勤 县住建局副科级
尹凤斌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锦忠 县人社局副局长
金永波 县国土局副局长
郭恩广 县交运局副局长
张翠娥 县农委食用菌产业局副局长
郝海东 县农开局副局长
洪 玥 县林业局副局长
朱 军 县海渔局副局长
高天松 县农机局副局长
盛晓伟 县经信局副局长
侯中明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先蓉 县文广体局党委委员、电视台台长
管征汤 县卫计委党委委员
周洪文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钟 瑞 县科技局副局长
朱义超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
邱 昊 县规划局副局长
杜新忠 县城管局副局长
朱金山 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陈卫星 县粮食局副局长
毛祥成 县旅游局副局长
刘晓慧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徐锦美 县民宗局副局长
胡明树 县国资办副主任
唐 亮 县金融办副主任
金国亚 县供销总社党组副书记
梁 强 县邮政局副局长
李春明 县烟草局副局长
何 松 人行灌南支行副行长
单方明 灌南国调队副队长
崔玉兵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大军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罗林华 电信灌南分公司总经理
钱四林 移动灌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唐珊珊 联通灌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薛忠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附件:灌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灌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与县委宣传部配合开展普查宣传;与县发改委配合,负责筹集管理发放普查物资;负责制订普查实施方案,实施普查业务培训,开展各项试点、组织单位清查、进行普查登记;负责编制部署数据处理程序,组织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普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园区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完成国家统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联合制定、下发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协调普查信息发布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提供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协同研究普查工作实施有关重大问题。
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组织网格化管理人员参与当地单位清查与普查登记工作。
县编办:负责提供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县经普办开展全县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年报资料和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体户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利用工商管理渠道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管分局协助开展普查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全县纳税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及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负责企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利用税务管理渠道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县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名录,协助开展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以及村(居)委会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县财政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县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县公安局: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的行为;负责提供保安服务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馆业单位等名录资料;组织、指导各乡镇派出所协助开展普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向县经普办提供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拆迁公司、物业管理和房屋中介公司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以及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有关行政记录信息;参与督促、检查、指导有关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县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类机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的各类单位名录、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乡镇国土所协助开展普查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提供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提供取得客运、货运资质许可的各类车辆、船舶(含挂靠运输企业的出租车、货运车辆和无挂靠的个体运输车船)及相关人员信息;提供驾驶培训学校名录资料;提供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户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配合做好港口等相关区域内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及普查宣传工作。
县农委、县农开局、县林业局、县海渔局、县农机局:负责协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查普查,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法人单位进行清查,对农业法人下属涉及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组织下属机构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提供掌握的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与核实;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个人)信用状况方面的事项;配合对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利用相关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和信息支持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商贸企业及从事融资租赁、拍卖、典当、会议展览、服务外包、商业保理、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电子商务等活动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
县文广体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场馆设施等名录资料;负责提供体育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掌握的各类体育相关单位及场馆设施名录资料;协助开展体育企业、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开展全方位、多种形式的经济普查社会动员;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负责提供本系统新闻业、出版业、印刷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影视制作发行机构、互联网视听、农家书屋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提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参与监督、检查、指导卫生机构普查登记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标沟通衔接;协调医疗机构内部各类单位的清查和登记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提供本系统管理的各类单位和需在本系统登记或备案单位的名录资料,参与名录的比对工作,负责相关名录的查找与核实;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对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组织配合县经普办进行校区内各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提供县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型产业集群、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科研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所掌握的单位情况;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派出机构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水利设施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及仓储设施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粮食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提供旅行社、各类宾馆酒店、A级景区等名录资料,并协调各地旅游机构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经营户信息;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协助普查机构对县级机关相关资产进行普查登记。
县民宗局:负责提供全县宗教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等单位名录以及宗教教职人员数量等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
县国资办:负责提供县级国有企业名录资料;提供国资监管系统企业的年报财务数据;督促县属企业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填报普查报表;协助开展国资监管系统企业普查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再担保行业、各类地方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上述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对普查数据的审核与评估。
县邮政局:负责提供邮政公司、快递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人行灌南支行:负责组织实施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普查工作;负责提供已领取《金融许可证》的全部存款类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提供本行业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基础数据及相关业务量和价值量基础数据;提供互联网等新金融活动的普查基础数据: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提供本行业小类、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业人员和财务数据;协助普查机构进行普查。
灌南国调队: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的统一部署,协同普查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县人武部: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本系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的经济普查;负责协助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对武警系统的水电指挥部、交通指挥部所属的生产性企业和租赁武警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经济普查工作。
县供电公司、电信灌南分公司、移动灌南分公司、联通灌南分公司: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和增值电信企业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查找、比对、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督导本系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上述各部门职责中凡涉及提供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的部门,请分别于2018年8月底前提供截止2018年6月底的本部门(系统)全部行政记录资料,2019年1月15日前提供本部门(系统)2018年7—12月新增、变更、注销的行政记录资料。具体指标由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商定。